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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先生和李女士财产分割案

来源:互联网 作者:盈科律师 时间:2021-04-07

基本案情:

吴先生和李女士在一场婚礼上认识后不久相恋,2007年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他们敏锐地觉察到淘宝网的商机,先后辞去原来的工作,在淘宝网上开了一家化妆品店,进货、销售、发货、统计,全部一手操办,很快就有了大批买主,好评率和信用度也越来越高,不久便获得了一个皇冠的信用等级。两人的夫妻店生意愈发红火,店铺也越开越多,离婚前已经拥有6间网店。

淘宝店生意红火,收益颇丰,小两口的日子过得有滋有味。但随着两人女儿的出生,两人的生活开始有了摩擦,关系日渐疏离,三天两头为了家庭琐事矛盾不断,争吵不休。身心疲惫的吴先生决定离婚,可多次与李女士协商都没有结果。最终,吴先生起诉至法院。

庭审时,李女士表示如果要离婚,就必须分割6间网店,她还认为6间网店价值150万元。吴先生虽同意分割网店,但认为淘宝网店是虚拟财产,并不值150万元,如果真值那么多,他愿意放弃网店,让李女士折款70万元给他。

律师点评:

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时分车分房不奇怪,但要分割网店,还真让承办法官有些头疼。网店属于虚拟财产,而我国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虚拟财产保护法,且虚拟财产的价值难以认定。而6间网店只有两间是夫妻两人实名认证登记,其余4间均是登记在男方亲戚名下。考虑到双方均承认6间网店是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承办法官询问了其余4间网店的实名登记者,他们均认为自己只是出借了身份证,属于挂名,现有证据完全能够证明店铺权属归于吴先生和李女士。在此基础上,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调解,近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离婚,关于网店的归属,双方各分得3间网店。

2013年7月,淘宝“网店过户”入口正式开放,符合协议离婚、判决离婚以及法定继承3种情形的淘宝网店可申请过户;过户后信誉保持不变,所有经营性行为都会被保留。离婚、继承过户分别要求申请人提供:离婚证、财产分割公证书、死亡证、公证的遗嘱证明或者遗产分割协议公证书。申请人必须为18至70周岁,过户前必须将店铺中所有进行的交易处理完毕。需要注意的是,要过户的网店首先还要满足以下5个先决条件才可提出申请:中国大陆个人账户、退出“淘宝客”15天,无阿里金融贷款、店铺状态正常、无1688.com经营行为。对于本案出现的用他人名字开设的网店,在执行分割上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能分割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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