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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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卖掉一方的婚前房产换的新房,离婚时要分吗?

来源:互联网 作者:未知 时间:2021-04-07

首先,法院会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如果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就要根据房子的购买方式和出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是全款购买,那么根据出资分两种情况:1、一方卖掉婚前房产并全部以个人财产出资全款购置新房:此时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则新购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则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2、一方卖掉婚前房产加上婚后共同财产出资全款购置新房:此时如果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按份共有的共同房产,离婚时会考虑出资比例来分割。如果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则属于共同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分。

如果是一方卖掉婚前房产作为首付后贷款购买新房,离婚时首先计算房屋净值,也就是房屋的市值减去未还贷款后剩余的部分。根据登记分两种情况:1、登记在自己名下:房屋依然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净值减去一方通过卖房所得的那部分出资,剩余部分平分。2、登记在双方或对方名下: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分房屋净值。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房屋首付全部或者有一部分是一方通过出卖婚前房产所得,也就是出资里面包含了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同时,法院判决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并不代表夫妻双方会平分房产,需要考虑实际的出资情况。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也完全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此外,如果新购的房屋是用于自住而非投资,考虑到一方用个人财产出资了首付款,依照《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房屋的增值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应归个人所有。在离婚分割的时候会参考出资比例,即首先计算个人财产占总出资的比例,用这个比例乘以房屋的净值,这是归卖掉房屋一方的个人所有。房屋净值减去卖掉房屋一方的个人部分后,剩余的部分两人平分。由于婚前婚后的现金财产容易混同,难以分清是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因此婚后使用了婚前财产出资购房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考虑购买方式是全款还是贷款,房产是自住还是投资,还贷年限,房产增值多少,登记在谁的名下,证据如何等等。因此,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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