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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被继承人刘玉宝与被继承人刘王氏系原配夫妻关系,婚后共育有三个子女,即刘永海、刘永才、刘永刚。2014年11月18日,坐落于济南市天桥区的房产一套通过产权调换方式登记在刘王氏名下。1985年4月18日,刘玉宝死亡。刘玉宝死亡后,被继承人刘王氏没有再婚,也没有领养子女,亦无其他婚生或者非婚生子女。2007年9月28日,刘王氏死亡。刘永海、刘永刚均认可刘永才单独继承上述房产。如何将房地产转移登记至刘永才名下?【分析
邢某与严某系夫妻关系,育有三女一子,分别为邢甲、邢乙、邢丙、邢丁。1980年严某死亡。邢某与李某于1982年登记结婚,婚后在石景山区某院落居住。该院落系1975年经有关部门批准,邢某与严某夫妇及其子女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在院落建北房五间。上述房屋两间由邢某夫妇居住使用,邢甲居住使用两间,邢乙居住使用一间。建房时邢甲、邢乙参加农村集体劳动,邢丁年纪尚小,邢丙未与邢某夫妇共同生活。1981年邢丁与邢某在院落建西
案例刘女士与刘甲、刘乙、刘丙、刘丁系同胞兄妹关系。1998年其父去世,2001年其母去世。父母生前在房山区某村遗有宅院一处,院内有北房四间、东房三间。因房产继承问题,刘女士与四位哥哥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屋。刘甲、刘乙、刘丙均同意刘女士诉求。刘丁辩称,1993年父母分家时北房四间、东房一间已经分给他,只有东房中两间土坯房可以分割。但该两间土坯房于2018年10月倒塌。对此,刘甲、刘乙、刘丙认为是人
2008年1月9日,西集镇陈某夫妇来到西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向调委会申请人民调解。年逾古稀的陈某夫妇和其三子小陈同院居住,因双方对院内房屋的产权发生争议,经常发生争执,小陈甚至用狗屎堵路,影响老人的出行,双方的生活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在调解员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马上调查事实,经调查,该院内有正房5间,双方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显示,陈某夫妇享有该院内西侧一间正房的土地使用权,小陈享有该院内东侧四间正房的土
李某、郭某阳诉郭某和、童某某继承纠纷一案中,2004年1月原告李某和丈夫郭某顺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精子进行人工授精并使女方受孕后,郭某顺被查出癌症,遂反悔向李某表示不要这个孩子,但李某不同意人工流产,坚持要生下孩子。2004年5月,郭某顺在医院立下自书遗嘱,并声明他不要这个人工授精生下的孩子,并将居住的306室房屋赠与其父母郭某和、童某某后病故。李某于当年10月22日产下一子,取名郭某阳。李某认为306室房屋是其与被
所谓遗嘱,本来应该是过世的人留给在世的人最后的叮嘱或是馈赠,其本意应该是美好的、善良的。但是如果继承事宜含糊不清,继承人之间常常会为了争夺遗产而心生矛盾,相互争吵扭打,甚至诉至法院。案例回顾孙老先生身前育有三个子女,去世后留下一套位于市中心的住房,市价约300万元。在他过世后不久,他的长女孙丽(化名)找到其余两个兄弟讨论该房屋的继承权,她要求该房产由三人平均继承。但是,孙老先生的长子孙全(化名)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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