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案例

50000+案例积累,努力将每一个案件都做成经典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离婚子女案例

成年子女能否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

来源:www.yingkelawyer.com 作者:盈科律师 时间:2021-04-12

盈科|案例 成年子女能否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解读岳荆诉岳大春抚养费纠纷案

案件详情:

岳荆的父母岳大春、章小锦1986年相识,双方于1988年2月在老家湖南举行婚礼。1993年,双方从湖南到深圳定居,1994年2月,双方回到湖南某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1999年12月24日,双方婚生女岳荆出生。 女儿出生后,岳大春、章小锦两人因岳大春多次出轨、常年与婚外多位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家庭经济等问题,争吵日益严重,诸多矛盾使得章小锦身心俱疲。2001年,为了让双方都有时间能冷静下来思考家庭及婚姻的问题,章小锦带着女儿回湖南老家散心。不料,等半个月后章小锦再带着女儿回到深圳时,岳大春已经更换了家中门锁,拒绝接听章小锦的电话。独自一人带着年幼女儿的章小锦,孤苦无依,无奈之下,只能回到湖南老家。 自此之后,章小锦一直带着女儿岳荆在湖南生活,陪伴陪伴、照顾女儿。章小锦也正式与岳大春分居。此期间,章小锦多次与岳大春商量,希望能带着岳荆回深圳生活和学习,均被岳大春拒绝。女儿出生以来,岳大春就没有支付过任何的抚养费用。分居后,章小锦因难以承担岳荆的抚养费,也多次要求岳大春支付岳荆的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用,但是岳大春均置之不理。 2017年3月,因升学考试的需要,岳荆来到深圳。章小锦也辞掉湖南的工作,打算陪伴女儿在深圳学习,准备升学考试。因学费昂贵,章小锦无力承担,岳荆向岳大春提出,希望父亲能够承担她的学习费用。经岳荆多次请求,岳大春极不情愿地帮岳荆缴纳了学习培训费用。但没有想到,岳荆刚上课没有多久,岳大春未经与岳荆商量,就自行到培训机构申请退回了刚缴纳的学费。 2017年4月,章小锦在家中发现假离婚证,经过多方查证发现,早从2016年开始,岳大春就凭着这张假的离婚证,先后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两套房产办理了抵押,抵押所得的款项也不知所踪。至此,双方的矛盾再次大爆发。 2017年8月,岳大春再次将章小锦、岳荆母女赶出家门。2017年12月3日,章小锦与岳大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办理完离婚手续。 一直以来,岳大春都有稳定的工作、收入及投资收益,并将与章小锦共有的房产长期出租。在与章小锦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经常给婚外第三者送贵重的首饰、衣物等, 甚至给婚外第三者购买多套房产。但是自岳荆出生以来,岳大春就没有支付过抚养费,章小锦与岳大春协议离婚时,岳大春也不愿意支付此前岳荆的全部抚养费用。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岳荆找到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委托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岳大春向其支付自出生以来共计十八年的抚养费。

律师策略:

2017年12月20日,岳荆在母亲的陪同下,与律师第一次面谈咨询。章小锦详细向律师介绍了其二十余年的婚姻,以及岳荆出生以来,她与岳大春之间几乎没有经济往来、岳大春更不曾向她支付过岳荆的抚养费的具体情况,并且向律师提供了她与岳大春之间的离婚协议、共同财产状况及分割详情等。岳荆向律师表示,自懂事以来,几乎从来没有感受过来自父亲的温暖。父母分居后,母亲孤身一人将她抚养长大。希望能寻求律师的帮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仔细的倾听、分析、审阅资料,律师告知岳荆,可以向法院提起抚养费纠纷诉讼,要求岳大春支付十八年来的抚养费。律师详细向岳荆分析诉讼可能出现的法律结果和风险,并给予初步建议,同时耐心解答岳荆疑惑,安抚其情绪。

面谈之后,岳荆向律师表示,希望律师能协助处理其与父亲岳大春之间的抚养费诉讼,并尽量为其争取更高的抚养费。

接受委托后,律师首先与岳荆制定案件计划,鉴于岳大春多次将岳荆及其母亲赶出家门,甚至已经拒绝再与岳荆及其母亲沟通,经与岳荆沟通确认,其决定直接起诉,不另行与岳大春协商谈判。同时,律师指导岳荆收集其在湖南生活、学习的文件资料,以及岳大春一直以来都经济状况良好的证据。

2018年1月15日,在充分的准备之后,律师代岳荆正式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大春向岳荆一次性支付1999年12月至2017年11月(共计18年)的抚养费,以3000元/月为标准,共计648000元。

岳大春收到诉讼材料后,多次在微信、电话中对岳荆进行谩骂,言语非常恶劣。律师一边安抚岳荆的心理,鼓励她积极面对,指导她完成正常的学习计划,降低此事对她学习的影响;另一方面,定期与法院沟通,积极推进案件进程,同时告知法官,岳大春对岳荆的言语谩骂,希望能尽快开庭,让岳荆能尽快进入正常的学习和生活中。

2018年5月,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一审判决,认为岳荆已经成年,且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岳荆要求岳大春支付其年满18周岁前的抚养费,没有法律依据,因此驳回岳荆的全部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律师对判决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理解有误,因此,律师建议岳荆上诉。经过充分沟通,并告知法律风险及可能的法律结果,解答相关疑问后,岳荆决定上诉,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二审相关事宜。

2018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判决,认可我方上诉理由,支持我方部分上诉请求:岳大春应当按照每月1500元的标准向岳荆支付其从2岁至18岁的抚养费,即,岳大春应当向岳荆支付抚养费共计288000元。

案件结果: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一、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5 民初***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岳大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岳荆支付抚养费288000元;

三、驳回岳荆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十分典型的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未成年时期的抚养费的案件。父母分居多年,母亲独自一人抚养孩子长大,父亲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不仅没有给予任何的情感关爱,甚至连抚养费都没有支付。这样的情况,从孩子出生持续到成年,让人感慨。 在实践中,孩子年幼时,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独自一人照顾、陪伴孩子,同时以一己之力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此时,对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来说,很难有时间、精力,代理孩子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只能留待孩子成年后,再让其自行向父或母追索。此时,往往面临一个难题,已经成年的子女,是否能够向父母追索抚养费?该问题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也是本案件中之所以成为典型的根本原因。 为此,在诉讼过程中,代理律师从情理和法理角度进行多番的深刻论述,最终,二审法院认可代理律师的观点,从而认定,成年子女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符合法定条件。 这既是一起典型的抚养费纠纷,也是一起典型的需要维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案件。在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杜芹家族律师团队一边关注着孩子的心理动态,及时给予她情绪疏导,鼓励和指导她积极面对生活,平衡好学习和案件之间的关系,另一边,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积极与法官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最新进展,积极主动推进案件的进程。最终,杜芹家族律师团队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让当事人在此事中获得了积极生活的信心,也让她摆脱了案件所带来的焦虑感。 (本案由盈科深圳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承办;主办律师:杜芹律师、崔丹萍律师;本文摘自杜芹律师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非凡家事:盈科婚姻家事经典案例》一书。)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