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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摘要:2013年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李某去王某处探视自己的女儿,多次被王某阻挡不许探视。2016春节前夕,李某再次前去探视自己的女儿,又被王某阻挡,双方发生口角,王某丈夫找人殴打李某,致使李某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李某以刑事自诉案件将王某及其丈夫起诉到彬县法院。经法庭调解,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李某对王某及其丈夫的行为予以谅解,被告王某及其丈夫赔偿李某50000元损失,
导读:非婚同居者不具有婚姻关系,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为非婚生子女,基于人权的尊重,我国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案情】28岁的上海女子肖某与20岁的海安男子刘某在上海打工相识后即同居生活,并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儿,但肖某怎么也没有想到,初为人父的刘某却因生育费用的问题与其发生争执,并发展到了对簿公堂的进步。2005年4月30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一审
盈科|案例 成年子女能否向父母追索其未成年期间的抚养费?解读岳荆诉岳大春抚养费纠纷案案件详情:岳荆的父母岳大春、章小锦1986年相识,双方于1988年2月在老家湖南举行婚礼。1993年,双方从湖南到深圳定居,1994年2月,双方回到湖南某民政局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1999年12月24日,双方婚生女岳荆出生。 女儿出生后,岳大春、章小锦两人因岳大春多次出轨、常年与婚外多位第三者保持不正当关系、家庭经济等问题,争吵日益严重
案件详情:2000年5月20日,原告周某欣在深圳市某人民医院出生。2014年5月10日,原告母亲与被告周某华离婚,原告母亲自愿放弃对婚内购置的房产A的产权。因原告属超生,故未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告的抚养事宜,而双方离婚后,原告一直跟随母亲生活,由母亲抚养。2015年10月7日,原告母亲、被告及原告哥哥一同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本在其三人名下的房产A的产权变更手续以便后续卖房,在原告哥哥的见证下,原告母亲与被告在
一、基本案情案例之一:买卖婚姻结下苦果 五年后母亲追讨抚养权1992 年。本案的原告胡某还只是个 17 岁的花季少女,因父母离异,不谙世事的她被人从重庆拐卖他乡,与当地一孙姓农民结为夫妻, 1993 年底生育一女。 1994 年 5 月,胡某被重庆江津市警方解救回原籍,留下了不满半岁的女儿。回乡后的胡某因日夜思念女儿,在时隔半年之后,再次回到被拐卖地凤阳,与本案被告孙某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于 1997 年生育了
一、基本案情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08年2月26日登记结婚, 2009年10月19日生育一子张子悦。现因双方分居两年以上,原告要求离婚并抚养儿子、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田轿车一辆,但被告不同意离婚同时也要求抚养儿子。二、代理意见由于原被告双方婚前相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深就草率结婚,婚前没有建立良好的感情基础。婚后原告发现被告不务正业、游手好闲、脾气暴躁、无责任感、自私自利;并且生活作风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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